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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乐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4-11-30 06: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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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连徐支队第二大队(以下简称“第二大队”)执法人员通过普法教育,成功拆除建筑控制区内一处养殖工棚。
10月15日,第二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邳州西收费站匝道时,发现建筑控制区内有一简易棚正在搭建,经现场勘验,该简易棚距离高速公路隔离栅最近距离为28米,涉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通过询问和调查,执法人员确认该处简易棚系议堂镇村民李某建设的养鸡棚。“我在自家田地上建个养鸡棚,离高速公路还有一段距离,怎么就违法了呢?村里还成立了合作社,镇里也鼓励我们上规模养殖,国家还有乡村振兴政策支持,你们执法不也还是为了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吗?”起初,李某称自己并不知晓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要求拆除简易棚存在比较大的抵触情绪,更不愿意自行拆除。
考虑到李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建设简易棚出于家庭生产生活需要且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政策, 10月16日起,大队执法人员每个班次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普法等方式,耐心向李某详细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宣讲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危害性;为了更好地解决李某规模养殖需要,许永、杜鹏等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书籍等方式,查阅并自学科学养鸡的相关知识,告知李某由于简易棚距离高速公路太近,会受到高速公路行车噪音、夜间光照等外因的干扰,不仅影响鸡苗的生长发育,直接影响产蛋数量,而且由于选址的地方属于基本农田,变更农村土地用途,长久使用还涉嫌违反农村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将会承担土地行政法律责任;考虑到养殖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执法人员建议李某再另行选址。
通过执法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细致说理和耐心教育,李某不仅认识到了建筑控制区违法搭建的危害性,而且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科学养殖、守法致富对个人和家庭财产安全的重要性,表示将立即整改,今后也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在使用农村土地尤其是建筑控制区内农村土地时,多多咨询高速公路管理部门。10月27日上午,李某自行拆除该处简易棚。建筑控制区内恢复原状。看到李某拆了养鸡棚,附近的村民也都表示,“建筑控制区的土地真不一样,要用得多问问,不然就是白忙活”。
在此,交通执法人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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