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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现行政策是2021年公布实施的《彭水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该政策自实施之日至今不到两年,也没有官方通知要进行修订,有效性没有一点问题。
依据《彭水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彭水府发〔2021〕17号政策文件规定:
宅基地自建安置:按照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50%给予自建住房补助,对自行选择宅基地的安置对象应当按照应批准宅基地面积给予补助,标准为3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砖墙(木板)穿逗瓦盖700元/平方米;砖墙(片石)瓦盖680元/平方米;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彩钢瓦)58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砖柱(石柱、木柱、钢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彩钢瓦)200元/平方米;简易棚房160元/平方米。
安置房安置: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人,按照砖混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购买安置房。
货币安置: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人,货币安置价格标准按征地范围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与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之差确定。
货币安置价格标准:城市规划区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核准为4800元/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核准为2300元/平方米。
安置房安置、货币安置能申请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情况: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不属于安置人员,但在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居住1年以上(离婚后再婚配偶及随迁子女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居住3年以上);征地前未实行征地住房安置;均无商品房、农村住房和未享受过福利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住房;不享有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权利。
临时安置费(宅基地自建安置)=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200元/人/月✖18个月;
临时安置费(安置房安置)=应安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安置月份(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
重庆彭水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占区片综合地价30%、安置补助费占区片综合地价70%:
二类片区:保家镇、高谷镇、郁山镇、平安镇、龙射镇、黄家镇、万足镇、新田镇、鹿角镇、连湖镇、鞍子镇、普子镇、桑柘镇、润溪乡。4.53万元/亩;
三类片区:三义乡、太原镇、棣棠乡、鹿鸣乡、芦塘乡、联合乡、石柳乡、龙溪镇、走马乡、长生镇、大垭乡、龙塘乡、双龙乡、善感乡、乔梓乡、诸佛乡、桐楼乡、大同镇、岩东乡、石盘乡、朗溪乡、梅子垭镇。4.25万元/亩。
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征收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无人承包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安置补助费分配:按照36000元/人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由县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每亩定额补偿8000元;因规划需要保留林木的,对林地征收而对林木不予砍伐的木材蓄积每亩补助1800元。果园挂果期和苗圃以及经济作物类每亩定额补偿15000元。
坟墓搬迁补偿:无碑坟3500元/座、有碑坟4500元/座、五厢碑6000元/座、九厢碑及以上按12000元/座标准予以补偿,由坟主的近亲属自行搬迁处理,在发布坟墓搬迁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搬迁的,每座坟墓奖励800元,逾期未搬迁处理的,不予补偿,按无主坟处理。
重庆彭水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业类养殖、工业类、商业服务类搬迁补助费标准
农业类: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存栏量(牛≧5头,猪≧20头,羊≧50只,鸡鸭鹅兔等小家畜禽≧200只(羽),蜜蜂≧20群),其搬迁补助费按实际需转场的畜禽数量计算。标准为牛每头500元,猪每头100元,羊每只50元,鸡鸭鹅兔等小家畜禽每只(羽)5元,蜜蜂每群50元,幼畜雏禽的搬迁补助费折半计算。规模化水产养殖,其搬迁补助费按照养殖水面积15000元/亩进行补助。
工业类:按所搬迁设施设备评估净值的20%计算,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按照设施设备评估净值计算。
水、电、气、管网等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没办法提供实际安装发票的,按搬迁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安装价格补偿。
以上就是2023年重庆彭水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土地征收补偿费要自己计算一下,承包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计算方式是:区片综合地价✖30%✖80%这部分才是承包人所得。有其他拆迁问题欢迎大家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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